大厦供暖应急预案(精选6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厦供暖应急预案(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大厦供暖应急预案(精选6篇)1一、目标:
为保证小区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工作能及时有序的开展,确保小区居民在救灾中能及时疏散、救援、逃生自救,将火灾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
(1)突发火灾事故总指挥:
工作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和指挥。
(2)现场指挥:服务处经理:秩序维护部主管:
工作职责: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指挥,组织协调抢险救援。
2、工作机构及职责
(1)报警及补救组
组长:秩序维护部一班班长
成员:报警员:一名,主力灭火员:三名。
职责:负责扑救初起火灾,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2)疏散组
组长:综合事务部主管:
成员:着火现场周围疏散员:秩序维护员二名,车库疏散员:一名,安抚员:客户人员一名。
职责:负责组织并引导火灾发生部位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3)引导组
组长:秩序维护部二班班长。
成员:秩序维护员一名。
职责:负责区外救援车辆及人员引导。
(4)警戒组
组长:当班秩序维护部长。
成员:秩序维护员二名。
职责:在火灾发生部位周围进行警戒,保护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医疗救护组
组长:环卫班班长。
成员:保洁员二名(负责包扎),秩序维护员二名(负责抬担架)。
职责:负责伤员的救护及转往医院。
(6)后勤组
组长:前台接待员。
组员:保洁员2名。
职责:负责及时提供救护工作开展所需的物力。
(7)通讯联络组
组长:综合服务部内勤。
职责:负责相关人员的及时联络。
(8)工程技术组
组长:维修员。
职责:负责小区断电工作(应救护工作需要)。
三、应急处理
当发生火情时,发现者应立即向安全部报警,秩序维护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向服务处领导报告,根据火情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应遵循一定的处理原则:先人员,后财产;先贵重,后次要;先灭大,后灭小;先隔断,后集中的方法和原则扑救。
(一)入局部发生火险,火势很小,极易扑灭时,发现人员在及时向保卫处报警同时,利用现场器具进行扑救,安全人员到场后,可视情况调集其它部位的灭火器进行扑救。
(二)如火势较大,有可能蔓延时,安全部要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向服务处领导报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各工作小组自动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1)报警及扑救组要立即调集所属成员和灭火器具扑救和控制火灾,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情。
(2)疏散组要迅速打开起火部位疏散门组织火场人员按疏散线路撤离至安全地带。
(3)引导组要派出人员车辆到东大门迎接消防车并引导至现场。
(4)在公安消防对到场后,扑救组撤出火场,转为警戒组,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外围警戒工作。
(5)医疗救护组根据现场情况做好伤员救治并根据伤情及时送往医院。
(6)后勤组和通讯联络组在此过程中要做好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和人员通讯联系工作。
大厦供暖应急预案(精选6篇)2“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全员行动,努力确保新城在用系统设备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生命,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消防系统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应急组织结构
组长:
副组长:
消防控制中心:
给排水抢修:
通风抢修:
强电抢修:
电梯抢修:
后勤保障:
(二)应急小组职责
组长:对火灾事故有直接指挥、下达命令、组织抢救的绝对权力。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现场指挥安排和决策后的各项处理工作。
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坚守岗位,听从组长的指令操作设备。
给排水抢修组:负责处理关于喷淋、消火栓等消防水系统抢修和运行的各项工作。
通风抢修组:负责处理关于排烟、正压鼓风等关于消防通风系统抢修和运行的各项工作。
强电抢修组:负责处理各设备断送电、消防应急电源等消防电系统抢修和运行的各项工作。
电梯抢修组:负责处理电梯设备断送电、抢修和运行的各项工作。
后勤保障:负责应急过程中所需的抢修物资材料和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消防应急预案启动原则
消防中控室主机出现报警应立即分析现场是哪种情况发生,具体步骤如下:
根据报警主机显示的报警地点、设备,应立即派消防操作巡检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1、如果是误报警或者设备本身的问题,应按消防操作规程处理;
2、如消火栓、喷淋头意外爆裂跑水,应立即启动给排水系统应急预案;
3、如突然停电,不超过2小时,消防系统本身的UPS可以维持正常运行;超出2小时,应立即启动停电紧急预案。
三、火灾处置
1、本物业内任何人员在任何区域发现烟火时,应立即使用最近处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电话、对讲机向消防中控室报警(电话:)。报警时要讲清起火的具体地点、燃烧物、火势大小、报警人的姓名、身份、所在部门和位置及是否有人员受伤。现场人员视情况拨打119报警电话,同时向值班领导和物业前台值班员报告。
2、发生初起火灾,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消防中控室,然后采用就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3、由应急小组组长根据火情报警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组长宣布应急预案启动后,进入现场指挥和事件处理决策安排,各副组长负责落实组长的指挥和安排决策,各小组成员根据副组长的要求,迅速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程序如下:
⑴各部门接到火情通知后,除按指定任务执行外,其他人均应岗位待命。
⑵公共秩序维护员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情况疏导辖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及 ……此处隐藏8453个字……法院、公安、经委、发改委、相关乡镇以及其他涉及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五)因土地、山林、草场、水利等边界权属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六)学校教育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教育局牵头,人事部门与相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七)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统战部牵头,民宗科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八)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建筑工程质量、物业管理和土地征用等方面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建设局或国土资源局牵头,规划、房管、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九)因邪教组织活动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防邪办牵头,公安、司法、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因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国土资源局或环保局牵头,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一)因治安和涉外关系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公安局、外办分别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二)因宣传报道、新闻出版、文化活动等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宣传部牵头,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三)市或外地在射单位、外来企业和县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其所在乡镇政府牵头,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县直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理。
(十四)应当纳入司法渠道解决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负责,政法委牵头,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妥善地依法处理,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十五)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县委维稳办责成相关乡镇或部门负责处理。
县委、县府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对某项具体维稳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作出另行规定和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及时报送反馈群体性的事件相关信息
处置情况报送必须及时、客观、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一)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或者在其他群体性的事件有可能升级为重大以上群体性的事件的情况下,事发地的党委、政府、维稳办和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维稳办,县委、县政府、县委维稳办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维稳办。对一时难以确定事件危害程度和可能有升级趋势的,也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主要信息。
(二)上报的处置情况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和观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围观人数及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采取的有效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做好现场处置,防止事态失控
群体性的事件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要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听取群众意见,疏导群众情绪,积极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损害群众利益的,应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尽快给予严肃处理,及时公布处理情况;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异地群众聚集形成群体性的事件的,所属地的党委、政府也应迅速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疏导、化解和劝返工作。
凡城区发生30人以上群体性集访,第一接待部门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乡镇、部门的主管领导到场处理,太和镇、有关县直部门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其余有关乡镇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并及时稳妥处置好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出现到县委、县政府等机关集体上访事件,由县级机关值班领导负责接待,并及时通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上访群众所在单位的党、政、工、青、妇等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应快速主动赶赴现场,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县级值班领导或县分管领导应视情况召集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听取群众代表意见,研究处置办法,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府主要领导。
发现县内群众、职工意欲集体到中、省、市级领导机关上访、上书等苗头,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应做好控制、劝阻、拦截工作,防止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县内群众、职工集体到中、省、市级领导机关上访,集体上访群众所在地乡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迅速赶到现场,靠前指挥,协调有关方面,做好集体上访群众劝解疏导工作,并安全带回。
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公安部门可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管制性措施:
(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二)设置隔离带和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
(四)守护重点目标。
(五)查验现场可疑人员身份,检查可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六)对未经现场指挥部有关领导批准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行为予以制止。
根据现场情况,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一)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无关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二)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强行驱散,但应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三)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组织、指挥的人员,可以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
(四)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人员。
公安部门处置群体性的事件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对象准确、基本证据确凿,同时要做到控得住、带得出,妥善控制现场,不能因采取强制性措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但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的事件的为首分子、骨干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公安部门应予以训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对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做好后续工作
群体性的事件现场处置后,必须做好以下后续工作:
(一)清理现场,撤除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社会秩序。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反弹和反复。
(三)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不得久拖不决。
重大以上群体性的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党委宣传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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